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江西政法学院(后分为三个学校,即江西省公安专科学校、江西省劳改警察学校和江西省司法学校),2000年江西省司法学校和江西省司法警官学校成建制合并为江西司法警官学校,2002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并保留江西省政法干校的职能,因此,2009年,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15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3年5月,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学院增挂“江西省司法厅警察训练总队”牌子。
学院在管理方面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统一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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