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技工院校
2022年计划招生
126286人
一、招生计划
全省技工院校2022年计划招生126286人。
二、报名及入学
(一)报名。直接到各技工院校,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二)入学。学生入学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三、办学层次及培养目标
技工院校分为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3个层次,其中: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
(一)中级工。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中级技能人才,其学制为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中级技能人才,其学制一般为2年。
(二)高级工。招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或相近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毕业生培养高级技能人才(高级工),其学制一般为2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能人才(高级工),其学制为3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能人才(高级工)的时间可缩短为4年。
(三)预备技师。招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或相近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毕业生培养高级技能人才(预备技师),其学制一般为2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能人才(预备技师),其学制为4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能人才(预备技师)的时间可缩短为5年;招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或相近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毕业生培养预备技师的学习年限可缩短为3年。
四、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我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资助保障认定范围。
免学费标准:预备技师班4800元/生/学年;高级技工班3200元/生/学年;中级技工班按专业划分为两档,农林、服务、财经和管理类专业补助标准为1700元/生/学年,工科、医药、交通类专业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
(二)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省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我省罗霄山脉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按照我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要求,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资助保障认定范围。
助学金标准:2000元/生/学年。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学生,对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人数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确定;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奖学金标准:6000元/生/学年。
(四)“技能雏鹰”奖(助)学金。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在校学生,对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生给予“技能雏鹰”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能享受国家或地方助学金的学生给予“技能雏鹰”助学金。具体名额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
“技能雏鹰”奖(助)学金标准:3000元/生/学年。
五、毕业待遇
(一)技工院校学生毕业考试合格,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经技能评价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比照应用型本科学历,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企业人力资源招聘及工资薪酬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除外)。
(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且符合我省相应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级职称;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且符合我省相应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