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和下西洋是明代永乐、宣德年间的一场海上远航活动,首次航行始于永乐三年(1405年),末次航行结束于宣德八年(1433年),共计七次。由于使团正使由郑和担任,且船队航行至婆罗洲以西洋面,所以叫做郑和下西洋。
郑和下西洋一共七次,在七次航行中,三宝太监郑和率领船队从南京出发,在江苏太仓的刘家港集结,至福建福州长乐太平港驻泊伺风开洋,远航西太平洋和印度洋,拜访了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爪哇、苏门答腊、苏禄、彭亨、真腊、古里、暹罗、榜葛剌、阿丹、天方、左法尔、忽鲁谟斯、木骨都束等地,已知最远到达东非、红海。
靖难之役中夺得皇位的朱棣,锐意沟通域外国家。在郑和之前,他派遣尹庆于永乐元年(1403年)出使了古里、满剌加,又于永乐二年(1404年)出使了爪哇和苏门答腊。在郑和下西洋初期,明成祖又南征安南,将之纳入明王朝版图。“郡县安南”之后,明朝从陆路近可制占城,远可控满剌加,为郑和后续的下西洋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使西洋朝贡体系得以顺利建立和巩固。
造船业的发达,罗盘的使用,航海经验的积累,大批航海水手的养成,航海知识的增加,为郑和下西洋提供了必要条件。
在外交及军事方面,郑和下西洋颇有建树。在总体保持和平的同时,郑和船队也使用武力,打击了斯里兰卡锡兰山国亚烈苦奈儿的统治,消灭篡夺王位的苏门答腊君主苏干剌,惩治海盗陈祖义,并在东南亚扶植由施氏华侨统治的旧港宣慰司。有学者认为,郑和下西洋,使明王朝在东南亚全面建立起华夷政治体系;而这种政治秩序由于是基于传统的“王者无外”、“怀远以德”的观念,故总体上是非侵略性的。
在下西洋的过程中,郑和船队展示了明帝国的政治和军事优势,加之经济利益的刺激,明廷主导的朝贡体系的规模大为扩展。这种朝贡体系是非霸权的强国国际政治体系。郑和也被视为明朝的和平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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