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是中国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十一国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于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失权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
(1)中国对各国赔款4.5亿两白银,价息合计超过9.8亿两白银,并以关税和盐税等作抵押;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4)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
(6)惩办“首祸诸臣”;
(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8)清政府对德、日道歉。
19世纪末,尤其是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纷纷在中国取得“租借”海港和筑路、开矿等重要投资特权,并且划分“势力范围”,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
一方面,在中国于甲午战争中战败并签订《马关条约》后,主张变法维新的思潮占据了思想界的主流,由此催生出1898年的戊戌变法,但这次变法很快归于失败。
另一方面,在列强商品倾销造成的生计困难以及教士活动增多造成的教案频发等因素的作用下,中国广大民众反对和仇视外国侵略者的情绪日益高涨。由此发生义和团运动。该运动提出了“扶清灭洋”等口号,采取笼统的排外主义,并带有强烈的迷信色彩。清政府中,亦有当权派企图利用义和团来应对它所面临的列强威胁。列强则一面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它加紧镇压,一面准备直接出兵进行武装干涉。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学术界一般认为,《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地位的最终形成,乃至于认为它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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