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原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可追溯到创办于1906年的高安师范传习所;1946年,改为江西省省立高安师范学校;1949年,江西省教育结构调整时更名为江西省高安师范学校;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高安师范成建制并入宜春学院,设立宜春学院高安校区;201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部备案)。
二、招生计划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100 |
2 |
学前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90 |
3 |
早期教育 |
110 |
4 |
音乐教育 |
150 |
5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60 |
6 |
空中乘务 |
75 |
7 |
舞蹈表演 |
80 |
8 |
初等教育学院 |
汉语 |
80 |
9 |
社会体育 |
70 |
10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60 |
11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软件技术 |
130 |
12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85 |
学前教育专业专项计划报考人员必须在幼儿园工作满一年以上
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校官方为准 |
三、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国企员工、幼儿园教师、高素质农民、基层医护人员、工业园区学徒、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其中退役军人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国企员工由国资部门认定,幼儿园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素质农民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基层医护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园区学徒由园区管理部门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四、办学成就
现有全日制大专生10000人左右,教职员工52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70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187人。近五年,学校教师主持完成省、市级课题10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出版著作80余部;教师70余人次、学生700余人次参加各类比赛竞赛,荣获一等奖(第一名)80余项、二等奖(第二名)60余项、三等奖(第三名)80余项。
五、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江西省户籍(省外迁入时间要求:家庭户口不晚于2020年10月31日,集体户口不晚于2018年10月31日)或符合江西省2022年高考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在2022年普通高考(含单招、艺术类专业统考、校考等)中受到作弊处理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已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并被高校录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