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须知
1、承认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办法。
2、无外语语种要求。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我院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填报志愿的顺序,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安排和调剂。
五、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 -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奖、助学政策
专科教育阶段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办理8000元的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每年8000元国家奖金、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4400、二等3300、三等2200, 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