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单招录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具体见《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成绩总分。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规则
确定最低总分控制线;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科目顺序确定录取顺序,依次为技能测试、数学、语文。
(三)录取安排
1.3月29日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2.3月31日16时前,放弃录取资格的拟录取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视作默认录取。
3.4月5日前,招生就业处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4月6日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4.4月9日前,在学院招生网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寄发本校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但录取后专业不能调换)。
2.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3.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高校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可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4.新生注册和复查,严格按照新生入学复查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考试前,学校将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要求,全面对考试区域卫生环境进行大扫除,并对所有考场等重点区域实施病毒消杀,设置体温测量点、临时观测点和发热考生备用考场等。
考生报考、到校确认、考试、往返途中,必须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学校开放西大门,设置体温测量点。考生应主动佩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逐人扫码,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校园,考生家属等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如果发现经过电子额温仪、水银温度计多次检测后,体温异常考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及时留置,做好有关信息登记,并启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二)考试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参加本次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我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虚假和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单招考试报名及录取资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处理。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