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1、专业名称:环境艺术设计,单招计划数:120 ,最低录取分数:180 ,学费:4800
2、专业名称:医学检验技术,单招计划数:130 ,最低录取分数:70 ,学费:7000
3、专业名称: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单招计划数:110 ,最低录取分数:70 ,学费:7100
4、专业名称:工业分析技术,单招计划数:170 ,最低录取分数:170 ,学费:7800
5、专业名称: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单招计划数:85 ,最低录取分数:120 ,学费:6780
6、专业名称:园林工程技术,单招计划数:85 ,最低录取分数:120 ,学费:6780
7、专业名称: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单招计划数:185 ,最低录取分数:125 ,学费:3890
8、专业名称: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单招计划数:185 ,最低录取分数:125 ,学费:3890
1、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
2、招生工作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信息系统建设。
3、考务工作组:负责提取试卷,协助试卷保管,负责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阅卷、统分等工作。
4、保障工作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现场布置;负责住宿、用餐、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5、安全保卫组:负责考试期间安全保卫;负责押运试卷、保管试卷,配合考务工作组对考试过程进行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
6、监督工作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7、笔试及面试小组:负责笔试试卷准备、准考证发放、考场编排、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汇总;负责面试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面试、成绩汇总及复核。
1、招生对象:已参加省高考报名,并已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2、普通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3、中职类:面向中职毕业生。
4、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对获奖证书出具获奖证明并签字盖章,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查当天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获奖证明,在指定窗口根据等级进行加分登记。
5、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艺术体育类比赛的普高、中职毕业生,可申请艺体获奖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对获奖证书出具获奖证明并签字盖章,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查当天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获奖证明,在指定窗口根据等级进行加分登记。
6、艺术体育特长类。符合招收特长项目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