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西省樟树市四特大道266号
三、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四、办学类型: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院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院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2021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2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六、颁发文凭: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七、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依据各省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坚持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4.我院各专业无选科要求,文、理、三校生兼收;
5.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我院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执行。
八、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专业及收费
国家计划统招专业 学制:三年
学院报考代码及分专业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江西省报考代码:8636
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书费:500元/年(多退少补);保险费:50元/年(自愿交纳)
十、助学措施
1、资助政策:学院已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生就业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江西省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赠送生活用品:凡来院报到并缴清当年费用的新生,免费赠送一套价值300元的生活用品和军训服。
4、学院为江西省“1+X证书”试点院校,学生除获得学历证书外,还可获得Web前端开发职业技能 (中级)、业财一体信息化应用职业技能 (中级)、宠物护理与美容职业技能 (初、中级)、建筑工程识图职业技能 (初级)、数字创意建模职业技能 (中级)、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与运维职业技能 (中级)、网店运营推广职业技能 (中级)及网络系统建设与运维职业技能 (中级)等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一、附则
1.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四特大道266号 邮编:33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