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和警察工作技能的训练,建有省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汽车驾驶训练场、模拟监狱、散打馆、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等设施。拥有“刑事执行”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有省级“监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速录人才培养实验区”和省级“法律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组织学生在省内监狱、戒毒单位和深圳、南昌等地公安机关顶岗实训,努力提高毕业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五、招生条件
毕业后有意向参加人民警察类公务员或其他公务员考试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可以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此面试、体能测试仅作为学院录取学生参考依据,不作为日后学生入警面试和体能测试依据。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
(一)、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高中毕业;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江西生源且年龄为16—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4.政审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参加邪教组织的;(4)有过吸毒史的;(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二)、下列情况不能报考
色盲;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三)、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制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1.纵跳摸高。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55米,女性≥2.20米;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以上2个项目达标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