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
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领导审定,并经教育厅批准后
单招专业(部分专业信息请咨询老师为准) |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分数线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120 | 180 |
助产 | 80 | 90 |
机场运行 | 80 | 182 |
摄影摄像技术 | 90 | 100 |
舞蹈表演 | 120 | 180 |
美术教育 | 160 | 60 |
工业分析技术 | 170 | 170 |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 150 | 180 |
健康管理 | 85 | 12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85 | 120 |
作物生产技术 | 130 | 85 |
1、招生对象:已参加省高考报名,并已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2、普通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3、中职类:面向中职毕业生。
4、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对获奖证书出具获奖证明并签字盖章,
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查当天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获奖证明,在指定窗口根据等级进行加分登记。
5、美术与设计类。面向美术与设计类艺体考生。
6、艺术体育特长类。符合招收特长项目的考生。
1、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1、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2、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面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