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五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999号
第三章 招生专业(详见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录取时专业无分数级差要求,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第五条 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奖助学措施
第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第二条 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特等奖1000元/生、一等500元/生、二等300元/生、三等180元/生。
2、单项奖学金:学生在社会活动、学术专业、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给予单项奖励。
第三条 学院对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一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赣发改收费[2017]1026号文)执行。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000元/生·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